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数额巨大,11月30日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以讹传讹 ,并强行索要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就把事情闹大 。而后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
庭审中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威胁手段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商品信誉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
4月26日上午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
